共筑食安防线,强化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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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6-08-27

 

       针对近日舆论关注的福建省厦门市“消杀公司违规使用敌敌畏为餐饮门店消杀”事件,国务院食安办决定实行挂牌督办,并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成立联合工作组,赴实地督促指导案件查办,依法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举一反三开展风险排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8月24日,媒体曝光厦门某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企业在餐饮场所长期违规使用农药敌敌畏、来源不明杀鼠剂进行消杀作业,存在药剂换装、实际用药与记录不一致、人员无证上岗等严重问题。调查组当日对该企业消杀用品抽检取证,查扣企业剩余库存药品,涉事企业经营场所已关闭,相关门店暂停营业接受排查。同时,湖里区举一反三组织对辖区消杀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01生物防治,严禁剧毒农药

 

“严禁剧毒农药”是当下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道红线,而“生物防治”则代表着农业绿色发展的未来方向。两者并非简单的“二选一”,而是在从传统高毒农业向可持续农业过渡的不同阶段中扮演不同角色。

02严禁剧毒农药:法律的红线底线

 

已明确颁布禁令

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已公布的禁止(停止)使用农药名单长达60余种,其中剧毒、高毒农药47种,占比达77.05%。

 

对直接入口作物全范围禁用

剧毒、高毒农药明确规定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也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这意味着老百姓餐桌上的日常食材,法律上绝不允许使用剧毒农药。

03我们呼吁

 

      食品安全无小事,关乎群众的生命健康。消杀服务可以外包,但食品安全的责任永远无法外包。这一事件不仅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更严重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为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消杀作业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各会员单位及行业企业要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严禁采购、使用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标签标识不完整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敌敌畏属中高毒性有机磷杀虫剂,其登记使用范围为农业害虫防治,严禁用于餐饮场所等卫生害虫消杀。不得超出产品标签规定的场所、防治对象、剂量和使用方法施药,严禁将药剂换装于无标签容器中作业。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等标准要求,坚持有害生物综合防制、科学用药原则。所有作业必须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作业台账,如实记录用药品种、剂量、施药区域等信息。作业前须对食品、餐饮器具及食品接触面进行有效遮盖保护,严防污染。绝对禁止在食品加工、储存、就餐区域直接喷洒化学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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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会员单位及行业企业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自律经营,重点核查药品采购来源、库存药品合规性、作业记录完整性、人员持证情况、消杀服务资质等环节。存在问题的,须立即停止违规作业并整改到位。协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业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

 

本文网址: https://sdcsh.cn/news/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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