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第四届理事(监事)会于2019年3月1日选举产生,至今已五年届满。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章程》规定,经协会于2023年11月21日第四届四十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拟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监事)会,并讨论成立了第五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第五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第五届理事(监事)会换届工作方案,供审议。
一、第五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监督小组情况
换届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经协会第四届四十二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9月7日成立了第五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1.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负责人:欧阳广伟
成员:聂健文、胡等欢、周信洪、彭木兴、温秀琼、邓镇炜、何毓贤和李巧媚;
2.选举监督小组成员名单:石子辉、陈梓坚和关庆中。
3.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换届选举办法;
(2)审查确认会员、理事资格,公布会员、理事名单;
(3)提名换届候选人人选并报理事会审议;
(4)组织选举,主持选举投票、计票和监票工作,确认并宣布选举结果;
(5)有关选举的其他工作。
4.选举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作为选举监督机构,负责选举监督工作。
二、第五届理事(监事)会规模
第五届理事会总人数为 19 人(含19家)以下,拟设理事长(会长) 1 名,副理事长(副会长) 4名,秘书长 1 名。监事会总人数 3 人,拟设监事长1名。
三、负责人、理事、监事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理事(监事)候选人的条件
1.佛山市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第五届理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本人参加,无需填写;仅适用于拟派参选人填写)
(二)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的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社会信用良好;
3.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4.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能够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8.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三)理事(监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1.本会向会员单位发出理事(监事)候选人报名和推荐的通知,附上《佛山市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第五届理事(监事)会候选人自荐(推荐)表》、《法人授权委托书》、《顺德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和《个人承诺书》。
2.第五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整理好各会员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再提交第四届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新一届理事(监事)候选人。
3.根据上级要求,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的申请资料在第四届理事会审议后,在会员大会召开3个月前统一提交至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佛山市顺德区工商业联合会审核。
4.经上级部门备案同意后,所有候选名单提交至第五届换届选举大会。
四、第五届换届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拟定2024年3月22日在佛山市顺德区仙泉酒店。
佛山市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2023年11月22日